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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“陶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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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山105

郭缁8

包山130

        冯文指出二者的笔势是有区别的。在战国文字中,把“宀”写成平顶的,是齐系文字的显著特点。这说明上博《缁衣》“宀”旁的形体具有比较明显的齐系文字的特徵。

        高佑仁在解释上博简《郑子家丧》、《竞公虐》篇中的“病”字的一种特殊写法时,同样提到古文字“”形与“”形常是相通的,并举例说明: 

 

 

 

 

孔子诗论.12

 

上博缁衣.20

 

包.85

 

上博缁衣.23

 

 

包.36

 

包.157

 

 

包.183

 

包.157

        两位所举例子对我们的讨论很有启发。我们认为《说文》“陶”字,其所从“”旁应该是受到类似变化的影响,而由写作“”形之“宀”旁演变来的,而《说文》误以为“包之省”。

       前人认为“陶”字有唇音读法的另一依据,是《说文》提到的“案《史篇》读与缶同。”因为包、缶音同,既然《说文》以为其从包省声,所以“读与缶同”似乎也很好理解。由上文的讨论,我们已确定“陶”为从宀从缶的会意字,后来“宀”演变作“”形。这样看来,“陶读与缶同”一说显然也是有问题的。

       《古陶文汇编》收录河北出土的战国燕国陶文中多见有“缶”、“缶攻”,高明先生将这些“缶”字径写作“陶”。何琳仪《战国古文字典》将“缶”读作“陶尹”,为管理陶工的职官;“缶攻”读作“陶工”,为制陶工人。

       将这些陶文中的“缶”释读作“陶”或“陶”,将“缶”、“缶攻”释读作“陶尹”、“陶工”,我们认为都是非常正确的。考虑到两位先生都没有展开其讨论,我们认为有必要再谈谈这个问题。

       何琳仪先生在他的《战国古文字典》中,将“陶”字(旁)直接置於“缶”字声系下,显然他是同意《说文》“陶”有唇音、舌音两种读法的说解。那麼就不难推测出,他将燕陶中的“缶”释读作“陶”,应该也是循著这个思路得出的结论。

        我们认为燕陶中的“缶”读作“陶”可能属於同义换读。缶,是人们生活中最常用的陶器之一,人们也不时以“缶”来指代陶器。前文谈到,“陶”字构形本从宀从缶,表现字窑灶中烧制陶器,即以缶指代陶器。所以,在制作陶器这样的特定场合,出现“缶”读作“陶(陶)”这种同义换读的情况也算是很正常的。《说文》引《史篇》所谓“(陶)读与缶同”,反映的很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。

        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在《古陶文汇编》中所收录的燕陶中,除了上面提到的写作“缶攻”的“陶工”外,还出现了“攻□”这样写法的“陶工”。

        此例也许只是个案,不代表普遍情况;另一方面,用作“陶”的“缶”也有可能是由这种“(陶)”之省简所致,总之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。

       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:“陶”字的构形本作“”,从宀从缶,表现置於窑灶中烧制的陶器。《说文》“陶”字所从之“”并非“包之省”,而是“宀”的变体,故“陶从包省声”是不可信的。古文字中存在“缶”读作“陶(陶)”的情况,这是由於同义换读而造成的,而并非“陶”有唇音读法。古文字中以往多被释作“陶”的“”字,现在看来是一个从勹(伏)、缶声的两音字,在辞例中用作“宝”;从“”得声的“”在铭文中读作“鲍”。它们均与“陶”字没有关系。


(魏宜辉  南京大学文学院)

 

日期:2014-5-4 23:24:00 来源:陶姓文史网 作者:佚名 浏览次  【字体:

      《说文·缶部》:“陶,瓦器也。从缶,包省声。古者昆吾作陶。案《史篇》读与缶同。”《说文》中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,传世文献中一般写作“陶”:

     《礼记·郊特性》: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。

     《荀子·礼论篇》:木器不成斲,陶器不成物。

     “陶”又表示“制作陶器”:

     《管子·版法解》:舜耕历山,陶河滨,渔雷泽,不取其利,以教百姓,百姓举利之。

     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万室之国,一人陶,则可乎?”

     “陶”还表示制作陶器的工人。

      《周礼·考工记序》:“抟埴之工陶、旊。”贾公彦疏:“抟埴之工二:陶人为瓦器甑甗之属,旊人为瓦簋。”《管子·任法》:“昔者尧之治天下也,犹埴之在埏也,唯陶之所以为;犹金之在垆,恣冶之所以铸。”

       对於“陶”字构形,《说文》以为“陶”字从缶、包省声,大徐本所注反切为“徒刀切”。考之古音,“陶”为定母幽部字。然《说文》以为“陶”从包省声,且引“《史篇》读与缶同”,“包”、“缶”古音皆为帮母幽部字。“陶”与“包”、“缶”虽然韵部相同,而定母和帮母两声纽远隔,从音韵上看它们似乎不应该有互谐或通假的关系。表明“陶”、“包”在读音上关系很近的例子还见於《说文·言部》,其中“”字或作“”,其实这和上面所举的情况是一样的。

       对《说文》关於“陶”字“从缶,包省声”的说法,有些学者就曾表示过怀疑。林义光《文源》就指出:“《说文》云:陶,瓦器也。从缶,包省声。按陶、包不同音。古作(盘),从人持缶。”显然他倾向“陶”为会意字。朱芳圃也认为“陶”是会意字,只不过他以为“陶”字“从缶从勹”,“勹之言旋也,义为用轮以制瓦器。” 也有学者认为,“陶为‘陶’之本字,象人执午(杵)以造器,制瓦器须以杵捣坯,故以此象其事。” 应该说,这些看法都是对《说文》“陶”字“从缶,包省声”的否定。

        与林义光所举相类似的字例,金文中有不少,根据《金文编》罗列如下:

       (能陶尊)  (豦簋)  (麓伯簋)

       (建鼎)  (父盘) (父盉)

       (笋伯盨)(公剑) (邛君壶)

       学者们多将此字释作“陶”,《金文形义通解》将其铭文中的词义分为三类(本文除讨论之字外,皆采用宽式隶定):

       第一类属於氏名,如:麓伯簋:麓伯星父作陶仲姞宝簋。

       第二类属於人名,如:能陶锡金于厥公夨□五朋。

       第三类则是在铭文中用作“宝”,如:

       笋伯盨:铸陶(宝)盨,其子子孙孙永陶(宝)用;

       公剑:公圃自作元剑,永陶(宝)用之;

       建鼎:作陶(宝)器。

        对於这个被大家释为“陶”的字在铭文中如何用作“宝”,杨树达的意见比较有代表性,他认为“‘陶’读‘徒刀切’者非古音也”,“‘陶’实从勹声(勹、包音同,许云从包省声误),而读与缶同,勹、缶皆唇音字,非舌音字也。言部‘’或作‘’”,“陶字读与缶同,而宝字实从缶声,故铭文假陶为宝耳。” 杨说虽与《说文》略有不同,其实还是认同了“陶”字有唇音、舌音二读的说法,这和《说文》的说解大同小异,而他的这一说法也似乎从古文字材料上印证了《说文》的说解。

       上面提到林义光《文源》以及《通解》、《考正》对“陶”字构形的不同意见,显然是否认《说文》“从缶,包省声”的说解,但却无法解释为何“陶”的字在铜器铭文中可以用作“宝”。对此,朱芳圃认为这可能是属於复辅音的分化,并不可信。

       另外,杨树达还提及另一个与“陶”相关的字:

       此字出自铜鎛的铭文,器主自称“齐辟叔之孙、跻仲之子”,杨树达认为铭文中“叔”的即经传之鲍叔。

       鲍氏,鲍即鞄也。铭文“”字乃“鞄”之或作。《说文》“鞄”从包声,铭文之“”乃从陶声。与《说文》异者,陶与包古音无异也。知者,《说文·缶部》云:“陶,作瓦器也。从缶,包省声。案按《史篇》读与缶同”。按勹、包音同,陶字即从勹声。许云从包省声,殊为迂曲。陶从陶声,陶实从勹声,而勹包古音无异,此陶与包音同之证一也。许君云:案《史篇》陶读与缶同,今验之鼎彝铭刻,知此说良信。笋伯盨云:“笋伯大父作嬴铸陶盨,其子孙永陶用。”父盘云:“父作女盘。”三陶字皆假为宝,是其证也。盖宝从缶声,故可与读与缶同之陶字通作也。古音缶与包通,陶读同缶,实亦同包,此陶与包音同之证二也。《说文·言部》云:“,往来言也。从言,陶声。或作。”云“”或从包,从陶之字,或从包,此陶与包音同之证三也。

        不难看出,这个考证的思路与上文关於“陶”用作“宝”的讨论基本上如出一辙,其基础还是建立在《说文》“陶”字既有唇音、舌音二读的说法上。

        杨树达先生将铭文中的“叔”释读作“鲍叔”,似无疑问,但问题是铭文中的“”究竟是不是一个从陶之字呢?我们仍抱有怀疑。上文讨论中所罗列的被大家认为是“陶”的“”字,与《说文》小篆“”相比较的确非常接近,但是从辞例上分析,这个字在铭文中都用作“宝”,没有一个是表示“陶器”、“制造陶器”、“制陶者”或是与“陶”音同、音近的辞例。因此仅仅从上述这些材料,对“”究竟是不是“陶”字进行判断,很难给出明确的答案。

        舜是中国古史时代的圣王,在古代文献中可以见到很多关於舜耕作、渔猎、制陶的记载,如:

       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舜耕历山,渔雷泽,陶河滨,作什器於寿丘,就时於负夏。

       《吕氏春秋·慎人》:舜耕於历山,陶於河滨,钓於雷泽。

       《墨子·尚贤》:古者舜耕历山,陶河濒,渔雷泽,尧得之服泽之阳,举以为天子,与接天下之政,治天下之民。

      《新序·杂事》:故耕於历山,历山之耕者让畔;陶於河滨,河滨之陶者,器不苦窳;渔於雷泽,雷泽之渔者分均。

       郭店简《穷达以时》、上博简《容成氏》中也有类似的内容:

       舜耕於历山,拍於河浦。(《穷》2-3)

       昔舜耕於历丘,於河滨,渔於雷泽,孝养父母,以善其亲,乃及邦子。(《容》13)

       这两处整理者字释文中都隶定作“陶”,读作“陶”。这两个例子中出现的 “陶”字,通过辞例可以确定表示“制陶”义。

        上博简《容成氏》篇中还提到了另一位古史时代的人物——皋陶,传说他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“理官”,《管子·法法》:“皋陶为李”。《容成氏》中也有相似的内容:

民有余食,无求不得,民乃赛,骄态始作,乃立皋陶以为李。皋陶既已受命,乃辨阴阳之气,而听其讼狱,……(《容》29)

        其中“皋陶”的“陶”字,简文写作:

        整理者将这两例分别隶定作:、,读作“陶”。通过辞例可以确定此字应读作“陶”,但整理者对字形的理解则有偏差。“”字左半之“”其实是从宀从缶。楚简中的“宀”一般写作“”形,而“”旁所从“宀”把倾斜的两笔写成了平直状,加之笔墨粘连,导致整理者误隶作“”。至於“”字应属於一个写坏的字,可能是由於书写者字形布局过於局促,只能牺牲部分笔划。“”应隶定作“”,从构形上分析这应该是表示“瓦器”之“陶”的一个异体字。

        至此,我们得出这样一个认识: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字其构为从宀从缶。以前战国文字中出现的“”(陶汇3.427)、“”(陶汇3.71)、“(陶汇3.425)”、“(玺汇92)”、“”(玺汇2732)、“”(货系360),被释作“陶”,都是正确的。

       《说文》:“陶,瓦器也。”而《诗·大雅·緜》 正义引《说文》则作“陶,瓦器灶也”。 不管“陶”字本义是指陶器,还是烧陶的窑灶,与从宀从缶的构形都很吻合,“宀”表示烧制陶器的窑灶,“缶”代表窑灶中的陶器。从文字构形上分析,“陶”应当属於裘锡圭先生《文字学概要》中讲到的“复杂象物字”,在文字构形中表现陶器的同时,一并交代烧陶的窑灶。

       还要指出的是,在古文字中也的确存在个别“宝”省写作“”的情况。例如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9688收录的杞伯每刃卣,其铭文为:

        杞伯每刃作邾卣

        杞伯每刃为邾所作媵器有多件,除了卣以外,还有鼎、簋、壶、匜,铭文内容都是类似的,都是“杞伯每刃作邾宝鼎”(《集成》2495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宝簋” (《集成》3898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宝壶” (《集成》9687)、“杞伯每刃作邾宝匜” (《集成》10255)。 由此可见,杞伯每刃卣铭文中的“”应该是“宝”之省形。这种“宝”省作“”形的情况在古文字中很少见,属於个别情况。

        既然已知表示“瓦器”之“陶”写作从宀从缶,那麼此前那个写作从人形从缶(人形或以为勹、或以为包省)而被认为是“陶”的“”又是什麼字呢?关於这个字的构形到底应该怎麼分析?其实关於这个字的构形,特别是其中所从的人形部分,前人已经有过一些很有启发的意见。马叙伦认为:“即《说文》之‘陶’,《说文》谓包省声。孔广居谓勹声。然《说文》混包裹之‘包’本字作‘’者与‘匐’之初文作‘’者为一字,此作,则声也。”虽然马叙伦以“”字为“陶”是错误的,但他指出“”字所从人形部分实为“匐”之初文“”,则是很正确的。“”字,前人认为是“伏”之初文,象人作匍匐状。 “伏”、“匐”应该是同源关系。为了行文方便且不易引起误解,下文中将“”暂作“勹(伏)”。伏与缶、宝古音关系极近,伏古音为并母职部字,缶、宝皆为帮母幽部字。古书中亦能见到“伏”与同为帮母幽部的“包”字相通的例子:

       《易·系辞下》:“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。”《释文》:“包孟京作伏。”《白虎通·爵、圣人》、《风俗通·皇霸》引作“伏羲氏”。《易·系辞下》:“包牺氏没。”《白虎通·圣人》、《风俗通·皇霸》引作“伏羲氏没。”

       《集成》10154收录的鲁器鲁少司寇盘的铭文作:

         鲁少司寇封孙作其子孟姬媵盘匜,其眉寿万年永宝用之。

         其中“永宝用”的“宝”字写法有些特殊,由於同铭还有从宀的“寇”、“” 字可供比较,可以确定“宝”字上部并非“宀”之变形,而是从“勹(伏)”。排除了形变的因素,这种变化只能解释为以声符“勹(伏)”取代了形体接近的形符“宀”。这也说明“勹(伏)”与“缶”、“宝”的读音是极近的。

          从“勹(伏)”与“缶”、“宝”读音极近的这种关系来看,“”应该是一个两声字,“勹(伏)”与“缶”都是声符,在铭文中读作“宝”。为了与表示“瓦器”的“陶”相区别,下文中将“”隶定作“”。

         我们接着再来看鎛铭文中的“”字,其所从的“”旁其实就是“”,只是所从“勹(伏)”的写法略有变化,表现人手臂的部份已经变短,这和上面我们举到的笋伯盨中的“”字所从“勹(伏)”形写法更接近。“”字从勹(伏)、缶声,在铭文中读作“宝”,而“包”、“宝”音同,从“”得声的“”自然可以读作“鲍”。

        在另外一件齐系钟铭中,器主自称“齐氏孙□”。对於“”字,一般都认为与“”一样都是“鞄”字之异构,或依据杨树达对“”字的考释,将此字也释读作“鲍”,即指齐之鲍氏。如果“”字确为“鞄”字之异构的话,那麼从构形上分析,它的基本声符应该就是“勹(伏)”。

        1985—1986年,考古工作者对东夏庄的几座战国墓进行了发掘,其中在M5中清理出一件带铭宋鼎,《临淄齐墓》(第一集)公布了这件鼎的资料。

        盖内有铭文10字。裘锡圭先生释为“宋左大师睾左庖之贞”。睾当为器主之名。左大师当即《左传》言宋国事时经常提到的左师。左师、右师乃宋国的执政大臣。裘先生认为“”字从“广”从“肉”,“缶”声,“缶”、“包”上古音极近,故此字为“庖”之异构无疑。此鼎乃宋左师名睾者之庖厨用器。又以为“”所从之“广”反写,据此“”也有可能当释“右”,则睾乃右师。将铭文中的“”释作“庖”是非常正确的,但以为字从反写之“广”,则值得商榷。一般情况下,如果整片铭文皆为反书,那麼“”所从“肉”旁亦应反写。所以认为“”旁乃是反写之“广”显然不可信。我们认为,“”即上面讨论到的“勹(伏)”,“”字应解析为从肉,“”声,在铭文中读作“庖”。整篇铭文应为正书。

       既然已知“陶”本来的写法作“”,那麼又是如何变作《说文》所谓“从缶,包省声”之“”的呢?从战国文字资料来看,似乎还没有见到写作从形的“陶”。但从古文字形体变化的一些特殊情况,我们已经可以发现从“宀”演变作“”形的端倪。

        冯胜君先生在《郭店简与上博简对比研究》中,将, , 上博简《缁衣》篇与楚简文中的“宀”旁进行了对比分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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